市民方女士购买了城区某老小区的一套房产,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为林某,系单独所有。据了解,林某有配偶,还有一个独子。房屋交易时,方女士发现签名人并非产证所有权本人,中介告知签字人系产权所有人的配偶及儿子,且有《授权委托书》、《结婚证》、《户口本》予以佐证,遂双方在中介主持下签订《房屋转让定金合同》。之后,方女士将首付款汇入监管账户。 按合同约定,双方于2019年3月22日正式过户。当天,林某、方女士夫妇均到场。期间,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在询问时发现,林某患有严重的老年痴呆,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求出具监护人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据中介反映,林某的儿子已向法院申请宣告林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需要时间,希望方女士耐心等待。如今,方女士等待了一个月,觉得时间有点长,担心出意外。她咨询:《房屋转让定金合同》是否有效,能否保障顺利买到该房屋;能否选择解除合同。 网友评论:微博上搜索“二手房过户”,显示500多个结果,很多是提醒二手房交易后要赶紧过户。有网友说,二手房迟迟不过户,将面临诸多风险,如房价上涨时卖方或违约、买方难办理房产证、因债务纠纷查封卖方房产、因政策改变无法落户、一房多卖等。 律师点评(浙江浙临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显耀):鉴于林某的独子、配偶均在《房屋转让定金合同》上签字,成交价格符合市场价,且已交付首付款,若卖方反悔,以无权处分为由解约,应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合同交易房产系林某夫妇夫妻共同财产,目前林某患有严重老年痴呆、可能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不损害林某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配偶享有家事代理权;二是,合同交易房产系林某个人财产的,则属于无权代理,若方女士事先不知林某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则可认为配偶及儿子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至于方女士是否可以选择解约?看双方在合同中对解约事项是否有约定,如符合解约条件的,可以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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