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广告费停车费收益归谁?小区内哪些收入属于业主共有?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小区物业会对小区内闲置的资源进行利用从而产生创收,那么由此产生的收益该算谁的呢?小区内广告费停车费收益都应该归谁?小区内哪些收入属于业主共有?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小区内广告费停车费收益归谁?
扣除成本后,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现实中,业主很难了解到具体收入金额,也很少有物业将这部分收益分发给业主,小区公共收益往往成了一笔“糊涂账”。为此,除物业公司应当主动作为外,业主或者业委会也要督促好物业公司,使其及时进行收入年度审计或公示,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小区内哪些收入属于业主共有?
1、利用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比如电梯广告费、公共场地广告费、公共外墙广告费等;
2、停车位收入;
3、公共配套活动场地经营收入。比如小区会所、游泳池、运动场地等经营收入;
4、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比如通信运营商入场费、通信基站占地费、屋顶信号接收占地费等;
5、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或残值;
业主的知情权和请求权是什么?
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其当然享有共有部分收益的知情权,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业主请求公布、查阅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等应当向业主公布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小区物业公司或其他管理人不按时主动公开共有部分收益情况时,作为业主的你,可以要求其进行公开,捍卫自己的知情权。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处分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认定为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据此,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接受业主委托的管理人利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的经营性活动,属于法定的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对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主张权利时,应由全体业主或业主大会委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他可以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单位及组织主张。